教学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995 发布时间:2016/04/12 00:00:00
指导思想
为保证学校的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稳定高效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教职员工的自我管理意识和能力,制定教师常规管理实施细则。
一、请销假制度
1.事假审批制度:
半天内的事假,由教务科科长批准;半天以上的事假,报请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的事假,报请校长批准。
2.病假审批制度:
教师需要外出看病,凭医务所医生的转院证明,到教学科科长办理请假外出手续。
每月病假在3天以内的,不扣当月的量质工资;3天以上,7天以内的,扣除病假期间的量质工资;教师住院期间,不发给量质工资,发给基本工资。
教师病假休息,需凭医院的证明,并经学校领导批准后,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休假手续。病假结束,要按规定,到学校办理销假,按时上班。
教师需要住院治疗的,由教师提供正规医院的证明材料,经学校批准,在学校指定的医院就医。
3.公假外出制度:
因为工作需要,外出公差的人员,按下列规定办理外出手续:
在本市内的出差,由学校安排的,需在活动规定的时间内往返;市区单独通知的,凭活动通知,到教务科科长处办理外出手续。
在本省内出差的人员,要提供活动通知,并经由校长批准,方可外出参加活动。参加本市教研活动,由教学科负责通知安排。
到外省出差,参加一些活动的人员,要凭校长批准的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活动。超出时间,经请假批准的,按照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按照旷工处理。在超出时间内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教师自己负责。
无论何种情况的请假,都需要安排好上课任务,在调课补上的情况下,事假按照标准扣除量质工资;如不能补课的,再按照课时数,每课时加扣30元。因病假不能补上的课时,每课时加扣10元。公假外出,由教学科负责安排。
所有的请假,均需教师书面提出,得到有关领导批准后才生效。如因紧急情况,无法书面请假,一定要事前电话请假,事后补书面假条。
病事假均以月为单位累计计算。
经批准的假条,一律交教务科科长,作为教师外出调课和核算教师工资的依据。
二、师德建设
1.热爱学校,维护学校声誉,教师在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内应该按规定穿着校服,佩戴校卡。
2.讲究卫生,保持办公室的清洁整齐,在校园内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在校园内公众场合(含教室、实习中心等)不喝酒、不吸烟、不吃槟榔。不准向学生索拿卡要任何食品或报酬。
3.按时上下班,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安排。上班迟到早退者,因不负责任而造成严重事故,或不服从工作安排者,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处分。
4.严格执行考试纪律,不弄虚作假,不泄露考试内容,视其轻重给予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处分。
5.遵守教学常规,上课精神饱满,专心致志,不允许出现无教案上课,更不允许出现不备课上课、不批改作业、坐着上课、上课时喝水等行为,对课堂上学生说闲话、喝水、进食、打瞌睡等违纪现象,应及时采用恰当的方法加以制止。否则并视其轻重给予批评、警告或记过的处分。
6.团结协作,不拨弄是非诬陷别人,不制造派别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处分。
7.不以权谋私,不指派学生干私活。否则视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
8.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爱惜教具,节约纸张文具,节约水电。否则给予批评、警告或记过处分。有意破坏公物者给予解聘处分。
9.严禁偷窃公私财物。偷窃公私财物者给予解聘或开除处分,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遵纪守法,严禁在校园和宿舍区内以玩麻将、打牌等进行赌博的违法行为,严禁传看黄色书刊或音像制品等违法行为,严禁吸毒、参加“法轮功”等违法行为。有违反者, 扣发当月量质工资      元,并视其情节给予点名批评、记过、留校察看或解聘的处分。


三、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其处理
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工作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带来一定损失和不良后果的行为。根据造成损失的大小,把教学事故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严重教学事故。具体细则如下:
(一)一般教学事故
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一般教学事故:
1.未经教学处批准或非学校安排的,擅自停课、调课或请人代课者;
    2.上课迟到、中途随意离开课堂或提前下课以及超时压课者;
3.上课、开会、晚自习、监考时使用手机者;
  4.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者;
5.在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的失误而造成学生轻微伤害者;
6.上课时有明显浪费教学时间者:
1)离开教室取书、教具等:
2)课前准备不充分,铃响后才做准备工作,让全班学生等待:
3)利用上课时间处理个别学生的事情占用时间超过5分钟:
7.不备课上课者(无教案);
8.上课秩序混乱,影响正常教学进行或严重影响别班的正常学习者;
9.一次作业漏批、错批超过3处或无故不及时批改作业一次者:
10. 不能按时上交学校规定资料者(如计划、总结、单元质量分
析表等);
11.未按要求逾期不交单元和期末考核成绩或故意错报成绩者;
12.所命试题中有明显的学科错误或未按要求使之缺乏规范性的;
13.无故不参加教研活动者;
14.学校安排的周末值班、晚自习值班等无故缺席者;
15.科组长、值日教师等负责人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给教育教学工作带来负面效应者;
16.工作时间内,违反劳动纪律,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如,长时间闲侃、利用计算机打游戏、上网聊天、观看娱乐性新闻等)
17.临考时未认真清理考场、履行监考职责者。
18.电脑电教工作人员对设备不能及时维修(或申报维修),对常识性问题不能及时解决,影响教学工作者;
19.行政及教辅人员由于业务不熟悉、工作责任心不强影响教学和学校形象者;
20.向施教学生或学员索要烟、槟榔等食品。
(二)严重教学事故
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严重教学事故:
1.没有正当理由拒不上课,影响教学者;
2.上课迟到、提前下课或中途离开课堂超过10分钟者;
3.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失误而造成学生严重伤害者;
4.作业批改有严重失误者(3次或3次以上无故不按时批改作业或一次作业漏批、错批占班级学生总数五分之一的);
5.在同事之间搬弄是非或在办公室大声吵闹,影响极坏者;
6.监考迟到或中途离开考场超过10分钟者;
7.教师在试卷密封线拆开之后,未经教学处批准私自改分数者;
8.向施教学生或学员索要钱物等贵重物品者;
9.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工作事故的登记程序和要求
1.教学事故的登记工作主要由教务科承担,学校也可采取其它渠道和形式进行登记。事故责任者应主动向教务科报告。教务科填写的工作事故登记表及具体处理结果于每月二十日送交主管副校长并及时上报校长,学校将定期向全校通报。
  2.为防止和杜绝工作事故的发生,各教务科科长应该对工作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认真的批评教育,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事故的处理
1.一学期内发生一次一般教学事故者,在晨会上点名批评,并处罚元以下的量质工资;
2. 一学期内发生一次严重教学事故者,学校通报批评,并处罚 元的量质工资外,年终取消评优资格;
3.一学期内累计发生三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两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一个学期内,累计发生四次一般教学事故或三次严重教学事故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教学岗位。
5.旷工:旷工一天,扣发当月量质工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旷工二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其他
对于其他教辅人员的管理要求,参照教师的有关要求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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