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 公开招聘教师面试考试公告
来源:互联网 作者:管理员 浏览次数:1114 发布时间:2023/06/28 00:00:00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2019〕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21〕37号)、《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2022年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相关要求和规定,为确保我校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面试的组织领导与实施

面试在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委托第三方人事服务机构负责实施。

三、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合格并经公示后的入围参加面试人员(附件: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四、面试时间与地点

时间:2023年7月8日全天(周六)。

地点:试讲地点设在我校粮油实训综合大楼二楼;专业技能测试考试设在相关实训室。

请考生于7月7日下午5点前到学校人事科(办公楼310)领取面试准考证。

五、面试形式及内容

面试主要采用试讲的方式进行。岗位1—19还需在试讲的基础上加专业技能测试考试。

(一)试讲:分为模拟授课和答辩两个环节。模拟授课的具体授课内容根据题本中选取的某章节某课时进行授课。相同专业岗位的授课内容相同。(授课不提供多媒体设备,授课结束后,授课教案需提交考场监督员)。模拟授课占试讲成绩的70%。授课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答辩在授课结束后由考生现场随机抽取1个试题作答。试题内容主要围绕职业教育(教师、班主任、学生)等方面问题出题,答辩成绩占试讲成绩的30%。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专业技能测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对相应岗位专业实际操作能力、专业综合素养等。考生根据题本要求进行技能操作考试,具体时间看题本要求。

六、计分方法

1.面试总分为100分。 岗位1—19按“试讲+专业技能操作考核”各占50%的比重计算面试成绩。其他专业以试讲成绩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计算最终综合成绩,直接淘汰。

2.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成。所有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则不再进入公开招聘下一环节。

面试成绩当天在候分室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排名及综合成绩排名在面试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在校园网上公示3天,最终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

七、面试流程

1.考生报到集合:考生上午7:05前凭本人身份证、《湖南省经济贸易高级技工学校面试准考证》在候考室集合并签到,7:20未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进入候考室后,考生不得擅自离开。

2.考生在候考室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一个组内有两个及以上专业的,先进行专业内抽签,再由每专业1号考生代表专业进行专业间抽签,根据两次抽签确定最终面试顺序。

3.考生按面试顺序依次进入备考室备课,备课时间为40分钟,考生使用统一发放的备课纸准备教案。

4.试讲:考生备课结束后,携带教案,由引导员引入面试室试讲。

5.岗位1—19的考生试讲结束后,根据专业特点要求还需统一安排到相关操作技能考场进行技能操作考试。

6.面试结束,考生进入候分室候分,签字确认面试成绩后,方可离开考场。

八、面试纪律及要求

1、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有序进入考点。上午7:20仍未到达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面试流程:候考-备课-试讲-试讲候分室-专业能力测试候考室-专业实操测试-专业实操候分-结束,试讲备课时间4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专业能力测试根据题本时间)第一个考生试讲结束后,抽取答辩题(本题作为该面试室的答辩题),同考场考生进行回答。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试讲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去专业能力测试候考室,等待实操考试。试讲成绩未达到60分的考生,不需要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领取个人物品离开考点。

3、考生应遵守考场封闭管理规定。进入候考室前即关闭所有通讯工具,并装入信封内,并在信封袋上写上自己名字和岗位代码,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试结束后在候分室取回,离开考场才能开启。

4、考生在候考室通过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号。一个组内有两个及以上专业的,先进行专业内抽签,再由每专业1号考生代表专业进行专业间抽签,根据两次抽签确定最终顺序。

5、考生候考时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统一安排和管理,不大声喧哗、不破坏卫生、不在场内吸烟、不擅自离开候考室,特殊情况需经工作人员同意并陪同前往。

6、考生进入备课室不得带书籍、参考资料等。备课时不得交头接耳相互讨论,须使用组考方提供的备课纸独立备课,否则作违规处理。

7、考生进入面试室不穿有职业特征的服装,不携带任何物品、不佩戴手表或饰品。所有考生统一将自己的面试顺序牌佩戴在胸前,不按要求佩戴者面试成绩无效。进行试讲时,只报学科、序号,考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官或考场内工作人员透露本人姓名、毕业学校、工作单位、工作经历以及家庭等个人其它信息,违者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试讲结束后,考生上交教案,不得将教案带出面试室。

8、需要专业技能测试岗位的考生进行技能操作考核须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9、考生在候分室候分获知成绩后,须立即离场,不得在考场内逗留。

10、不得做违反考试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事情。

以上规定,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取消本次考试资格或宣布本次考试成绩无效,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相关纪律进行处理。

九、现场考务监督

学校主管部门人事、纪检以及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参与本次面试工作,并在每组安排有纪检监督人员,如发现有违纪问题,考生可随时向监督人员反映和投诉。

十、其他

考生面试期间的安全、交通等自行负责。

咨询电话:0731-58594887;0731-53282961。


附件:入围面试人员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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